从短视频到唯美音乐会 《京·粹》让全球“遇见”最美北京******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应妮)从火爆海外平台的系列短视频,到一台唯美震撼的视听音乐会,2日晚在中山音乐堂上演的《京·粹》新春音乐会,以极具艺术气质的新颖拍摄手法和独特留白方式,让观众看到了一个全新的富于时代艺术气息的北京形象。
北京不乏精彩故事,需要的是精彩的讲述和呈现。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策划出品、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制作的系列短视频《京·粹》,耗时一年,边拍边播,择选了百年古刹隆福寺、长城脚下的古北水镇、前门三里河、工业遗产再利用的首钢园、“中国造”建筑奇迹凤凰中心、景山公园、中山公园、颐和园、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等旅游景点或新兴文化地标。一期短短5分钟的节目,至少需要一周的拍摄准备,后期再以蒙太奇方式,让音乐带动画面的流动,音画交织,中西合璧,观众聆听音乐、欣赏美景,直呼“每一帧都很美”。自2021年11月起,《京·粹》系列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海外社交媒体官方账号“北京文旅”(Visit Beijing)上线播出,截至2022年12月底一共播出了9期,在海外平台的曝光量超过1268万次。
《京·粹》新春音乐会现场 苏冠名 摄《京·粹》系列总导演也是此次音乐会演出的导演孙勤在解读创作过程时表示,这次采取的是文旅融合的全新视角,首先要视觉美,做到画面与音乐、舞蹈的节奏完美融合,风景与艺术达到共融的平衡,而不是做一个音乐为主导的MV电视片。没有旁白意味着完全按视频内在的节奏走,把思考和阅读的空间让给了观众自己。“这也是一次挑战,毕竟短视频时代,流量非常重要,有人看、看得有意思才是好视频,所以,第一期视频播出前我非常忐忑,直到播出后迅速有了九万多观看数据,我们才坚定了制作理念和信心。”
为了保留音乐堂独特的石柱和管风琴,舞美上“嵌入式”设计让超长的宽幅画面与舞台毫不违和衔接在一起,两侧的立柱、剧场顶部的反音板都配上了精心设计的投影画面,与主舞台形成强烈的氛围呼应。导演表示,通过光影、舞美、视觉的融合运用,充分发挥剧场的空间之美,这是一次既结合短视频又完全独立于短视频的全新创作。
制作总监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坚说,“音乐会是《京·粹》系列短视频的延伸拓展,也是一次创新和突破。《京·粹》新春音乐会的策划创意与《京·粹》系列短视频的拍摄制作同步进行。《京·粹》系列成为北京市文旅局向海外展现北京形象的一个新品牌,它输出的不仅是旅游产品,还有深厚的文化意义。我们希望在音乐会之后,还能打造更多延伸的文化创意产品。”
《京·粹》新春音乐会现场 苏冠名 摄北京市文旅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庞微表示,《京·粹》系列短视频以文旅融合的全新视角,向世界展示中华优秀文化的精髓和北京这座城市的独特魅力。希望以这次新春音乐会为新的契机,进一步创新拓展传播形式,坚持海外社交平台与国内新媒体同步推送转发、线上推广与线下演出同时策划推进,让世界各地的观众朋友更好地遇见北京,向往北京,来到北京,感受北京,爱上北京。(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