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全球大招商年 今年预计超200个团组出境******
中新网杭州1月10日电(记者 黄慧)于经济大省浙江而言,新的一年如何推动高质量使用外资和招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1月9日,“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启动仪式在杭州举行。记者现场获悉,今年,浙江预计将有超200个团组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
浙江省商务厅厅长韩杰表示,当前,浙江使用外资工作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年,浙江将进一步实施“8+4+1”政策体系,制定新一轮力度更强、更加务实有效的稳外资政策举措。
事实上,自疫情政策优化调整以来,浙江各地已全面掀起全球大招商工作热潮。“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的启动,将会进一步点燃这股热潮。
韩杰说,要围绕浙江“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以杭州获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坚持高质量制造业项目优先、大项目优先、引领性项目优先,提升外资项目招引质量;要全方位拓展全球大招商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基金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公司招商,推动侨商、浙商回归投资。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石琪琪介绍,围绕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的总目标,“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的主要内涵是围绕“一个目标”、做到“两个聚焦”、推动“三个更加”、落实“四个重大”。
据悉,“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主要聚焦高端外资产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力争推动外资增长更加平稳,外资结构更加合理,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例如,立足产业资源优势,浙江将筛选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着力招引一批高质量、高科技、高环保、高端化的项目,大投资、大规模、大牵引的项目,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隐形冠军等企业及外资研发机构等。
站在新的起点,浙江多地已做好规划,蓄势待发。
现场,杭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蔡儒杰表示,杭州将勇当全球大招商年的开路先锋,奋力做好“氛围营造”“渠道拓展”“外资转型”等五篇文章。
如其所言,杭州一季度将组织开展好“杭州·全球招商季”活动,以欧洲、日韩、港澳为重点地区,市区联动举办重点招商活动不少于30场,同时开通境外招商审批“绿色通道”,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30个。该市还将精准对接世界500强、行业头部企业,实现重点外资企业走访全覆盖。
再如嘉兴,该市目前已组织出访团组4个,达成投资意向项目5个。值得一提的是,距离嘉兴市日本招商团组回国仅12天,日本某精细化工龙头企业便派出高级别代表团来嘉兴回访,达成总投资1亿美元的合作项目。
嘉兴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嘉兴市贸促会副会长徐伟强介绍,嘉兴围绕“135”主导产业排定了71个出境招商团组,其中一季度24个,将充分发挥嘉兴国际产业合作园数量多、覆盖广的优势,主攻德国、日本、美国、新加坡、以色列等发达经济体。
数据显示,2022年1月-11月,浙江实际使用外资182.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预计全年实际使用外资达190亿美元,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近50%。(完)
搜索
复制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