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学内涵******
作者:余淼杰(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长江学者、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
如何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这集中概括了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特殊国情。迄今为止,世界上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不超过30个,总人口不超过10亿人,而中国有14亿多人口,且地区、行业、城乡差异巨大,因而人口规模巨大成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大特征。
巨大的人口规模固然为中国的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挑战,但更构成了未来中国经济的核心竞争优势,即中国能否依托人口规模巨大的优势,充分挖掘巨大的国内市场潜力。中国作为大型经济体,想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充分考虑中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特殊国情,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同时,挖掘好、发挥好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具体来说,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必然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第一,强调高水平的富裕,反对不劳而获。第二,强调机会公平,而非结果公平。第三,加大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而,如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就成为了当前中国经济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从不同角度解释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其中,创新是第一原动力,绿色是普遍特征,绿色是内生特征,共享是最终目标,开放是必由之路。因此,一是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促进物质文明的中国式现代化。二是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时代化,促进精神文明的中国式现代化。以经济学为例,构建有中国体系、中国风格的经济学理论。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在精神文明方面发出中国声音、打造中国学派,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我国,保护生态环境已经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大重要特征。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先立后破原则。逐步实现传统化石能源到新兴可再生资源的平稳过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参与国际公约谈判,强调累计计算和人均计算的分担原则。
五、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时代的主旋律。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要从以下几方面,实现经济层面上的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式现代化。
第一,推行“一带一路”倡议,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在三大经贸体系中,亚非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状态,因此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大有可为。第二,加强地区经贸合作,优先发展中日韩自贸区。具体来说,推进沈阳城市建设,加强中国与日本、韩国的经贸往来,将其作为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的主要抓手和“桥头堡”,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构建新开放格局,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
总而言之,中国式现代化是共性和特性相统一的现代化,有丰富的内涵,2023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新发展格局为抓手,逐步推进上述措施,我们最终一定能完成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